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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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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8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客车)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皖16民初497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5年11月,原告安凯客车中标被告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公交”)采购纯电动客车项目,并于2015年12月与被告签订《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被告采购安凯牌客车130台,扣除补贴后合同总价款2,990万元;同日双方就《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达成了《补充合同》,就款项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安凯客车已按双方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车辆;被告亳州公交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及时支付货款。截至目前,尚欠购车款本金1,674.50万元,合同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购车款1,674.5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4,875.25万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

  ■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19032.7723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71%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号为(2020)皖16民初497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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