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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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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并签订正式协议。最终合作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签订正式协议涉及对外投资的,需履行公司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2.本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为促进协议双方可持续发展,在交通、旅游以及相关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2020年9月17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程旅行”)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待双方确定合作内容具体事宜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8957666N

  法定代表人:吴志祥

  注册资本:11131.9969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裕新路188号同程大厦A区4F-401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代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会务服务、商务服务、订房服务、票务服务、机票销售服务、软件研发与技术服务;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安装;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苏州依法成立存续的股份公司,2018 年 3 月,同程网络与艺龙完成合并,成立“同程艺龙控股有限公司”(“同程艺龙”),并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于香港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780.HK。作为中国在线旅行行业的市场领导者,同程艺龙是满足用户旅行需求的一站式平台。凭借“让旅行更简单、更快乐”的使命,同程艺龙提供几乎涵盖旅行所有方面的全面创新产品和服务选择,包括交通、住宿预订及各种配套增值旅行产品及服务,旨在满足用户在整个旅途中不断变化的旅行需要。2019 年,同程艺龙被评选为金港股“最具价值 TMT 公司”、“最受投资者欢迎新股公司”,并荣获阿拉丁颁发的“年度最佳小程序奖”、艾瑞咨询“最佳小程序流量担当奖”等多项大奖。同程艺龙目前是移动设备的腾讯微信及移动 QQ 付款界面上“火车票机票”及“酒店”入口的唯一营运商。2020 年 4 月 22 日,同程艺龙推出了全新的服务品牌“同程旅行”,启用了新的品牌标识“飞儿萌”和品牌口号“再出发,就同程”,希望用更年轻的方式服务更多的使用者。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同程旅行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同程旅行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持续强化、深化双方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围绕“数字生活,智慧旅游,智慧客运”的实施路径,不断为宜昌市民、中转旅客提供便捷舒适、行业领先的出行及增值服务,持续提升宜昌交运品牌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

  1.旅游板块

  (1)定向引流,挖掘更多出行游客需求。乙方将基于自身线上、线下流量优势为甲方旗下景区、游轮、酒店等产品提供引流。同时甲方可通过乙方平台针对目的地客源城市进行定向推广,提供免、立减等各种优惠力度政策吸引旅客,引导更多出行游客。

  (2)拓展渠道,建立联合营销体系。双方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营销机制,共同组织策划主题营销活动,加强对合作产品的宣传推广,使甲方旗下产品成为旅客的首选品牌。

  (3)智慧旅游,以游客互动体验为中心。乙方将基于自身在云计算及智能化技术方面的产业优势,优先为甲方旗下景区、游轮、酒店等项目实施系统及终端的智能化改造。

  2. 交通板块

  (1)强化信息支撑,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双方协力打造智慧车站、智慧码头,推进宜昌客运中心站、长途站、三峡游客中心及所属所有客运站、点的信息化升级。乙方向甲方提供站务作业综合解决方案,包含一体化生产管理平台、智能售取票终端等,通过全面分析旅客乘车习惯,淡旺季客流因素,冷热线路分析等,预判市场需求。通过运力调整,差异化营销策略等方式,全面提升运营效率,满足不同群体旅客需求,提升整体满意度。推动站场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旅客的服务体验。

  (2)助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技术运营支撑。基于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趋势,双方合力进行联营联程运输,满足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发展定制客运,提升便捷度。借助乙方技术运营支撑,持续提升出行用户体验,优化出行站点,优化司乘乘车接单算法,创造更多机会,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

  (3)“车头向下”,主动向县城、乡镇延伸。双方围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背景下,共同推出宜昌交运&同程旅行“电子公交卡”产品,优化线下出行体系,通过大数据完善公交定价和调价机制,提升公交信息化服务水平,以实现全市公交一体化和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优化线上预定,完善宜昌交运公众号平台。双方协力促进道路运输+互联网的结合,搭建车站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售票系统。为甲方提供更便利、更多元、更智能化的线上网络服务。双方共同发挥宜昌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深度挖掘旅客个性化需求,整合提升门票、酒店、玩乐、交通等相关服务资源,形成线上集合产品,通过双方分销渠道、服务产品和展示平台,共同进行展示和销售。

  (5)创新产品,打造客运多式联运典范。乙方围绕综合交通规划,协助开发不同客运方式间的中转联程产品。同时,双方共同联合各方,合作开发公空联运、公铁联运、站间中转等联运产品,搭建周边市场通过地面交通运输等方式的联运网络。

  (6)定制联营,线路产品升级探索。甲方提供用车车辆、司机、线路备案资质及线下营销场地资源。乙方聚焦互联网长项,在流量运营、平台营销上投入更多资源。双方各自发挥优势,资源互补,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出行产品。

  3. 资本合作

  双方在资本层面进行充分探讨,条件允许情况下,双方在股权投资、文旅产业基金合作、文旅项目投资并购等多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三)其他事项

  1. 工作机制

  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定期组织研讨会,就大数据整合、智能出行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经验分享,并对以上合作项目做出评估和跟进,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措施。

  2. 协议终止

  (1)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

  (2)本协议可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如任何一方进入破产程序,或实际停止经营业务;

  ③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二十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三十日,则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协议规则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后期具体业务合作由双方另行起草协议予以明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同程旅行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综合交通及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交通旅游产品及服务。信息化技术的赋能将有利于公司交通旅游服务的模式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与交通旅游服务供应商开展合作及资源共享,丰富公司的交通旅游产品种类及业务体系;优质品牌的联合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交通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协助公司加强产品营销及推广,为公司带来增量客户资源。

  (二)如本次战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对公司品牌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双方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时间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解除限售计划

  1. 2020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发生变动;

  2.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59,679,913股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案文件

  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的《宜昌交运与同程旅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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