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款、设备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鉴于其支付周期较长,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拟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638.1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授权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为2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基本原则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额度安排

  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4、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五)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8,582.66万元,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4.87%。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南京证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见下表:

  金额:万元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