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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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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件,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2018年,为获得融资,被告饶陆华与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等协议,饶陆华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人民币20,827万元且陆续将其持有的共计5,1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饶陆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等,构成违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饶陆华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融资本金及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暂共计约人民币32,705万元,并请求判令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饶陆华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共计5,130万股公司股票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将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341,685,208股股份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饶陆华先生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本次民事纠纷。

  2、饶陆华先生本次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饶陆华先生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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