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检查,半年度报告里部分数据有待补充,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六、社会责任情况”中的相关数据进行补充更正
更正前: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更正后: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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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0年上半年,通过完善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防治污染相关设施设备的日维护保养,持续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安排和计划按照日常工作内容有序推进,保障各项防治污染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020年上半年废气处理设施工作正常,废气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均按照法规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体信息如下:
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液晶高分子材料生产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文号:沪环保许评[2012]126号。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批复文号:南环函[2011]8号。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批复文号:南环建函[2016]60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02-210116-2019-018-M。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于2018年4月19日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402-2018-02-L。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管理要求。检测报告存档进行档案管理。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将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