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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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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0-09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代)万金成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经营托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

  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有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

  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森林、廖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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