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2019年9月19日书面通知,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2019年9月19日(含当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19年9月1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562,898,545股〈注:与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相同〉,下同)的2%且滚动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8日收市,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含首尾两日),复星高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累计增持本公司17,169,5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9,538万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截至2019年9月1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67%,且滚动12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20年9月18日收市,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987,698,290股股份(其中:938,095,290股A股、49,603,000股H股),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54%。
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复星高科技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