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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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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052,944,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58,895.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0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单位:元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9月17日至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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