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0-06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4,916,918,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56,555,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060,36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7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071,17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0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060,36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73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5,69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2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94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1,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①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39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4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发行股票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③股票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④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367,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5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2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5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⑤发行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⑥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⑦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⑧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⑨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⑩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0)承义法字第00303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38人,代表股份4,916,918,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7098%,均为截止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856,555,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060,363,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7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公司关于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5,69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2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94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1,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39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4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2、发行股票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股票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367,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5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2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5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6、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416,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6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0-06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云等公司签署框架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框架合作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宜还需经进一步商洽。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五年。本次框架合作协议尚处于初始阶段,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预计随着项目的深入建设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0年9月17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与安徽铜冠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冠智能”)、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安徽长江工业大数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工业大数据”)四方正式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拟以共同推进铜陵有色在智能制造、数据工厂、产品溯源、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为目标开展具体合作。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一)安徽铜冠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洪明华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铜冠智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阿里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徽长江工业大数据科技股份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695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长江工业大数据为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规划
1.有色数字工厂建设:四方共同成立项目联合团队,利用AIoT技术在数字工厂、智慧园区等领域应用,业务场景中基于AIoT平台提供的能力和工具,可实现设备接入管理、应用开发、数据分析、可视化呈现及数字孪生等,实现工厂的物理数据的全面打通和联动,提升企业运营管理能力。
2.有色工业大脑建设:四方共同成立项目联合团队,以阿里云工业大脑平台为基础进行生产工艺数据分析,全面建立铜陵有色产线参数推荐模型与控制能力,实现产线的能耗优化、产品降本提质、产线自动化控制领域的深度数据价值挖掘,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及稳定性,同时提高中控人员的工作效率。
3.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成立项目联合团队,利用区块链技术在溯源、领域的应用,实现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面追溯;项目施工管理的透明化;利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解决产业链上下游的授信融资困境,提升产业链的运营效率和整体竞争力,激活产业链条运转。
4.有色行业智能制造能力中心:四方探讨联合搭建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能力中心,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和能力,共同组建、培育人才团队,研究建设互联网+行业应用、有色金属供应链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将能力中心打造成为具有有色金属行业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服务产业。
(二)合作机制
1.四方计划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三个月内(经四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落实具体合作项目,进一步明确合作事项、目标和里程碑。
2.四方建立联合项目组和管理委员会,确定负责人互访制度,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定期或专题磋商机制。四方设立合作联络协调机构,建立日常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对接。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签署的宗旨和原则是自愿平等、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目标是推进铜陵有色在智能制造、数据工厂、产品溯源、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帮助铜陵有色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铜陵有色数据平台,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实现平台级的应用和数据洞察能力。
本框架协议尚处于初始阶段,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预计随着项目的深入建设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宜还需经进一步商洽。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
■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