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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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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中的1.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师训服务项目”及“教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师训服务项目”及“教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划转前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教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10061415013000532994的专户,截至2020年8月3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教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可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飞、王璟,项目协办人张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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