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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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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公告2020-075号《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湖南长城科技以信用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湖南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长城科技”)通过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贰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长城能源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能源”)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中原电子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长江科技以信用担保方式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科技”)通过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详见同日公告2020-076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5,000万元。

  1、为全资公司湖南长城、湖南长城科技、海盾光纤提供信用担保

  (1)根据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本公司拟为湖南长城向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5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根据湖南长城科技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本公司拟为湖南长城科技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两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3)根据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盾光纤”)需求,本公司拟为海盾光纤向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应付账款债务额度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两年,保证期间为自应付账款账单存续期间所载海盾光纤应付账款债务届满之日起算两年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下属公司之间担保

  (1)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根据中原电子下属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电源”)、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信息”)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长江科技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0-077号《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属全资公司中原电子根据自身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项目投资,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原电子与关联方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物业”)申请借款人民币1.85亿元并签署《内部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约为1.15%(最终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为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前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0-078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061号公告)。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替代旧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前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0-079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科技”指湖南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长城能源”指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南长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长江科技”指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0-074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下属公司计划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03,0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将会增加下属公司在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

  三、其他

  1、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其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指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湖南长城科技”指湖南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海盾光纤”指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湘计海盾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南长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长江科技”指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长光电源”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63.06%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电惠融”指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经2019年8月26日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中国长城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后,中国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提及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061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9年9月12日披露的2019-076号《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9月18日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中国长城拟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各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可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078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根据中原电子下属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长光电源、中原电子信息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根据湖南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湖南长城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5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根据湖南长城科技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湖南长城科技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3、根据海盾光纤需求,海盾光纤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电惠融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应付账款债务额度,期限两年,保证期间为自应付账款账单存续期间所载海盾光纤应付账款债务届满之日起算两年止。

  4、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长江科技在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三)其他

  1、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0-074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长城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9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中路天易科技城湖南长城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丁紫惠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商用机器、智能硬件设备、金融终端设备软硬件及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6,955.06万元,净资产为15,516.7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3,599.22万元,净利润2,392.32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95.10%。

  2、湖南长城科技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10栋1001室

  (5)法定代表人:谭敬军

  (6)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安全咨询;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计算机外围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子产品生产;房屋租赁;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网上读物服务;网上视频服务;网上图片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50,476.63万元,净资产为441,815.5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5,930.74万元,净利润-8,652.0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8.05%。

  3、海盾光纤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10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076号

  (5)法定代表人:王少龙

  (6)经营范围:光纤传感器的技术、通信技术、电源设备、电子技术研发;光纤传感器、光纤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源设备生产;电源设备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传感器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7)注册资本:人民币24,416.812409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825万元,净资产为22,81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22万元,净利润7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8%。

  4、中原电子信息

  (1)公司名称: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3月26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洪山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二号产业区一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周任飞

  (6)经营范围:光电产品、光电通信系统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零售与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零售;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信息系统方案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与维护;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及配件的生产、批发零售与售后服务;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光电子设备租赁;计量器具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及售后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589.80万元,净资产为11,789.9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008.82万元,净利润-883.02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7.57%。

  5、长江科技

  (1)公司名称: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7月5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兴三路231号

  (5)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6)经营范围:电源产品及零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修理;电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8,110.85万元,净资产为15,706.0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765.71万元,净利润365.5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72.97%。

  6、长光电源

  (1)公司名称: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4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172号

  (5)法定代表人:周志勇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电池、电池零部件及电池设备。

  (7)注册资本:628万美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912.45万元,净资产为8,905.89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209.04万元,净利润-1,352.4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5.27%。

  (9)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63.06%,非关联方美国加州KFI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8.42%,非关联方台湾嘉义市成光蓄电池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52%,非关联方加拿大ECPAC公司持股2%。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中原电子拟为长光电源、中原电子信息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中原电子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全额信用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中产生的债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债务人应偿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中国长城为湖南长城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向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5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全额信用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中国长城为湖南长城科技担保

  湖南长城科技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年。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全额信用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一年止。

  3、中国长城为海盾光纤担保

  海盾光纤拟通过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电惠融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应付账款债务额度,期限两年。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全额信用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为核心企业在惠融账单所载应付款项及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惠融账单所载海盾光纤应付款项债务及利息、延迟履行债务形成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应付账款账单存续期间所载海盾光纤应付账款债务届满之日起算两年止。

  4、中原电子为长江科技担保

  长江科技拟通过中原电子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中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中原电子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全额信用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在前述被担保对象中,海盾光纤、湖南长城、湖南长城科技、中原电子信息、长江科技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长光电源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及中原电子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周转需求。

  2、海盾光纤、湖南长城、湖南长城科技、中原电子信息、长江科技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财务管理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3、长光电源为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度需其控股股东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由于长光电源的少数股东为外方股东,外方股东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中原电子充分掌握该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能够控制好相关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630.00万元(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8%;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6,269.00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37%;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6,236.51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37%。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5,000万元,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5,100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71,727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43%。其中对外担保(不含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或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900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630万元),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74,200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71,097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

  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下属全资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根据自身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项目投资,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经与关联方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物业”)友好协商,拟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人民币1.85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约为1.15%(最终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为准),双方将签署《内部借款协议》。

  2、鉴于中原电子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元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武房大厦(财富大厦)B单元4层7室

  (4)法定代表人:蔺亦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场地出租;房屋维修;房地产开发;停车服务;保洁服务;仓储服务。

  (7)财务状况:2019年度中元物业经审计总资产为17,503.73万元、净资产为2,457.2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9.57万元;2020年半年度中元物业总资产为21,090.02万元、净资产为2,462.99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74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中元物业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前中国电子将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下属公司)委托中原电子管理,委托管理费每年10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元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元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原电子拟与中元物业签署《内部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借款利率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约为1.15%。按借款利率1.15%测算,预计每年应付利息约为人民币212.7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借款的借款利率后与中元物业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中原电子拟与中元物业签署的《内部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方: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中原电子资金用款需求,本次中元物业给予中原电子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的借款,年利率1.15%(暂定),按实际使用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

  2、借款期限:自资金拨付日起3年。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项下借款按年付息,付息日为每年资金拨付日,借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如逾期未还,每日按未偿还的借款本金0.1%。收取违约金。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加速产业快速发展,本次中元物业提供的借款将用于项目投资、科研投入,不涉及本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下属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实际贷款期间将会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是为了保证项目投资、科研投入的资金需要,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中原电子资金成本,有利于其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可为中原电子的项目建设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支持公司产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自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元物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万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

  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061号公告)。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替代旧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15.22%,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注: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正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至20.7112%。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五)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无法收回,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中电集团实施成员企业金融服务统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自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办理结算业务以来,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汇款手续费,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既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3.66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关于增加中电财务授信额度及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重新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其他

  (一)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半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中国电子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中国电子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9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

  3、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4、《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2020-075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2020-076号)、《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7号)和《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8号)。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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