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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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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 2020-03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 2020-03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商业汇票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持有的部分商业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 4 亿元的商业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质押的目的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公司与银行开展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金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商业汇票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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