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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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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00,000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7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268,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87,353,12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000,0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账。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66,408,580.91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认购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谨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进行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严格筛选合作金融机构,并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产品说明书及合约等主要条款如下:

  ■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三)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398),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406,143,887.57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7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目前已经留有足够的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支付,此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购买具体投资产品的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向浦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浦江三峰是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浦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浦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浦江三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6,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浦江三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申请的1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166,67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含本次向浦江三峰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大桥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孙抚军

  注册资本: 14,100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浦江三峰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垃圾处理相关设施;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灰渣产品的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浦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浦江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的担保期至“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之日止。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浦江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浦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6,507.96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4,477.84万元, 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2.6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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