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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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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8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喻会蛟、张小娟、万霖、黄鑫、贺伟平、董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炎明、陶立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10的表决;

  3、上述议案1、2、3、4、5、6、7、8、9、10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陈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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