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云莉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公募基金、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6、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组织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8、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等不确定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审批权限、投资管理、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业务监督、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监督和检查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实施程序和投资结果;
(5)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实施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唐浩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全部提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魏亚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的公司监事魏亚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魏亚锋先生的《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877,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监事魏亚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魏亚锋先生承诺如下:
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魏亚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魏亚锋先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股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魏亚锋《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