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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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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1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9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6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6万元。

  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东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东支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2.3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6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6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3,922.00万元,剩余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9.2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0年8月1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9.81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409.81万元。

  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2.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9.81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认为:龙腾光电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2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6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6万元。

  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东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东支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3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 或“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邽郲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4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昆山市国资办”)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盘价为10.91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市盈率为148.37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15.17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0.08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本公司就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书面询证得知,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昆山市国资办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盘价为10.91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市盈率为148.37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15.17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0.08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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