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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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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5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经出具一审判决。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司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法院判决金额:一三七一公司支付公司至2018年6月28日止的欠付租金512.77万元及滞纳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按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租金标准计算)、水电费等;公司返还一三七一公司已支付的职工薪酬40.98万元,支付加固、改建费用400万元。

  ●该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证载面积18,260.40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5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员工借用协议》。2016年2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2018年5月1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5月16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年6月27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受理前述诉讼案件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0203民初16303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6月10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3197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一) 一三七一公司再审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反诉请求;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 一三七一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主要如下:

  一三七一公司认为公司延迟交付房屋;公司出租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公司房屋长时间改扩建,造成其长期不能正式使用租赁房屋;一三七一公司认为只使用部分员工,无义务负担未提供劳务员工的薪酬;一三七一公司认为开业经营不到两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其已投入大量资金,其是守约方,合同不能解除;一三七一公司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有错误。

  四、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再审申请裁定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正式立案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0-05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邵松长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韦斌董事、杨旭岑董事、尹丽萍独立董事、王泽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陈燕监事、方泽亮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度审计报酬。

  2、 上述第2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含税),调整后的津贴标准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肖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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