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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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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2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晓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50.00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并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和超峰东路的部分商业物业(建筑面积7,889.50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3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钱塘新区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50.00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并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和超峰东路的部分商业物业(建筑面积7,889.50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434900169

  法定代表人:刘晓亮

  注册资本:128,922.3949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31日

  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场馆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设备安装,体育用品的研发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体育经纪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资产管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为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及超峰东路部分商业物业,建筑面积合计7,889.50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1,538.20平方米,抵押物协商价值为11,411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名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及超峰东路的部分商业物业(建筑面积7,889.50平方米)向浙商银行钱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250.00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浙商银行钱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系为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授信申请是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及超峰东路的部分商业物业(建筑面积7,889.5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申请授信后,上市公司授信额度为55,250.00万元,实际借款余额为29,550.00万元,实际借款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9%;本次申请授信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金额为53,5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9,29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50.00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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