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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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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柳秋杰先生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所述减持计划已届满,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柳秋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已于2020年8月26日公开披露,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关于任焕巧女士代为履行实际控制人权利和义务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9月3日公开披露;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任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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