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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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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4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第8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孙锋峰、倪永华:

  我局发现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0年3月11日,金固股份披露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与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特维轮拟出资2,000万至3,000万元以增资或结合部分可转换债券方式投资标的公司。《投资意向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签订意向协议后,如45天内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资金未转入标的公司,协议自动解除。金固股份迟至5月23日才对上述《投资意向协议》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金固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情形。

  (二)2020年2月3日,金固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相关提问时称“随着汽车超人和新康众的不断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佼佼者和领头羊,2020年将会是公司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金固股份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准确、完整地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金固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锋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倪永华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金固股份还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金固股份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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