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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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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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加强

  (上接A01版)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小贷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贷公司经营比较粗放,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甚至有些小贷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通知》能更好引导和规范小贷公司发展。

  鼓励降低贷款利率

  《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对外融资方面,《通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董希淼认为,在疫情期间,部分地区适度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倍数要求,此次《通知》对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倍数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小贷公司经营发展。

  《通知》提出,要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在催收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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