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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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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东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蓓蓓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虞文颖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5%以下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鹏帅、郑伊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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