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用于向香港上市公司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兴华港口,股票代码:01990.HK)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下简称“要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编号2020-071、2020-072、2020-073公告。
截止2020年9月16日,珠海港香港已获得不少于90%的无利害关系股份,本次要约成为无条件要约,珠海港香港将有权行使《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的权利并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2.11条,强制收购要约项下尚未由珠海港香港收购的所有剩余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购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