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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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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指派张士利先生、蔡文超先生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拟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鉴于上述原因,经协商一致,财通证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由财通证券指定的张士利先生、蔡文超先生变更为平安证券指定的朱翔坚先生、汪颖女士。保荐代表人朱翔坚先生、汪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财通证券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朱翔坚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1997年参加工作,具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及参与了浙江龙盛(600352)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新湖中宝(600208)购房尾款ABS项目、福能股份(600483)可转债项目、山鹰纸业(600567)可转债项目、福能股份(60048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和豪悦护理(605009)IPO项目等工作。

  汪颖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2013年至今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在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2016年加入平安证券,曾负责或参与了久远银海(002777)定向增发项目、福能股份(600483)可转债项目、山鹰纸业(600567)可转债项目和福能股份(60048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工作。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110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111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112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9年9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9月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43,615.2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69,896.66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8.52%,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55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超过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9年9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43,615.2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69,896.66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三)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回购股份19,364,224股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2020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大股东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集团”)(持有公司7.75%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递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京新集团持有公司7.75%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有所变动,除上述变动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2: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2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也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9月25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2:00时-4: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9月23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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