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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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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0-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于2019年9月20日《收购报告书》中披露,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7,905,600股,增持比例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完成后,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5,879,8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8%。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0,009,8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52%。

  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通知,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在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修订)》。)截至2020年9月16日,阳光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7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9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5,87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00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2%。

  三、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阳光集团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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