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77,47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4,522,521.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8月27日因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2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万股,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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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14,828,169.43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825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公司招股书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82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山东玻纤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东玻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中的
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825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0,000.00元。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