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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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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编号 : 2020-04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 LTD.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达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8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7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8,700万元(787.00万张,78.7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8,700万元(787.00万张,78.7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1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8年19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公开发行了78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7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78,7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2号文同意,公司78,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达转债”,债券代码“110074”。

  本公司已于202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 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577

  中文简称:精达股份

  法定代表人:李晓

  注册资本:1,921,405,191元

  设立日期:2000年7月12日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真:0562-2839784

  邮箱:hky@jingda.cn

  网站:www.jingda.cn

  经营范围:漆包电磁线、裸铜线、电线电缆及拉丝模具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转让及技术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行业,在细分行业中属于电磁线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有特种漆包圆铜线、特种漆包圆铝线、汽车线、电子线、特种电缆、漆包扁铜线等,广泛运用于工业电机、电力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微特电机、仪器仪表、通讯及航天航空等领域,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户的需求,产品覆盖中国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部分产品销往国外。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电磁线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一)电磁线简介

  电磁线是一种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用以绕制电工产品的线圈或绕组,其原理是利用法拉第的电磁感应效应,通过电流产生磁场或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实现电能和磁场能的相互转换,是电力设备、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微特电机、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重要构件。

  (二)电磁线的主要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电磁线可分成不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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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耐热等级电磁线可以划分为90级、105级、120级、130级、155级、180级、200级、220级、240级等,应用绝缘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Y、A、E、B、F、H、C等。

  ■

  三、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为国内最大的特种电磁线制造商和龙头企业,在管理、质量和技术、生产和检验设备、客户、品牌、规模、战略布局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管理优势

  公司经过30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管理团队对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坚持管理创新,结合公司实际、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等制定适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合理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内部管理上,持续加强和完善“成本控制、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等基础管理工作,并纳入了常态化管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与从事电磁线将近有百年历史的美国里亚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先后在国内合资建立多座工厂。作为电磁线的龙头企业,在管理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系统建设,加快精达“智造”平台系统建设,探索数字化管理和重塑优化生产流程,积极打造数字化工厂新模式。2018年年底子公司铜陵精迅工业信息管理系统(IDS)已上线运行,并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公司还通过外部数据挖掘等措施,统一了网报平台、上线预算管理系统,完善了云办公、领导决策分析系统,完成了“IDS”等三个信息应用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顺利完成了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工作,并荣获“2018年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称号,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结合,为实现电磁线智能制造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质量和技术优势

  公司在采购、生产、售后等环节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建立了高效合理的质保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QS9001、ISO14001、OHSAS18001-2000等体系认证,公司电磁线产品还通过了美国UL安全认证。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创新能力强,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内唯一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导或参与建设“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有色金属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特种电磁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研发平台和一个国家级CNAS实验室;公司是电磁线行业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参与了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8项;获得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12项;获专利总数182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4项,实用新型138项。

  通过二十年的不断积累和创新,精达股份工艺技术日趋成熟稳定,加之近年来与美国里亚公司的全面合作,通过加大人员和技术的交流,积极引进美国里亚公司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加以推广应用,将整个公司的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充分发挥了生产设备能力,降低了原辅材料消耗水平,使公司产品投入产出率在同行业保持领先地位。

  (三)领先的工艺技术和先进的进口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

  公司拥有行业唯一的自主开发的ERP系统,以产品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为基准,结合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产品质量的自动判定,生产线随时数字化,也能随时进行实时盘点,车间管理由人性化管理变为量性化、标准化管理,产品采用条码管理,每轴线拥有独立的生产编码,实现全程可追溯。目前,公司正式通过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成为符合GB/T23001-2017标准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公司“电磁线生产数字化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正式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公司对大拉机装配了涡流探伤仪,实时检测导体表面质量,避免了不良品产生,漆包机配备了HVC在线测试系统,实现电磁线生产过程在线监控。采用先进的人机交换界面,通过PLC控制系统对漆包机各工艺温度及风机工作情况进行监控,保证工艺的稳定性,并能查询工艺控制点当前及历史工作情况,同时完善的报警系统可对漆包机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公司引入美国里亚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新型电磁线润滑剂涂覆控制系统,采用PID控制并可以实现箱体恒温。相比传统的涂覆方式,定量涂覆具有表面润滑剂涂覆均匀,含量稳定,静摩系数小等特点。

  公司实验室拥有目前漆包线行业中最先进、最齐全的检测设备,主要检测设备从美国、德国、丹麦及意大利进口。

  同时,公司建立了智能化立体仓库,根据ERP仓库调度控制系统的管理调度任务将货物存储到指定货位,或到指定货位取出货物并出库,实现产品的先入先出。

  (四)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电磁线行业的龙头企业,经过近30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聚集了下游行业具有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优质客户,如格力、美的、日立、东芝、松下、三菱、飞利浦、爱默生、A.O.史密斯等,公司与这些客户签订了长期销售合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些客户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需求稳定且具有持续性;其对电磁线较高的质量及服务要求也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的主要动力之一,同时构成本行业进入壁垒。

  (五)规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产品系列多、品种全、规格齐,尤其是电磁线产品的年产量超过20万吨,还在稳步增长,不论是漆包圆铜线还是漆包圆铝线产销量均为国内第一,规模和实力遥遥领先于国内同行,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六)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品牌建设与维护,坚持品牌发展战略,不断通过品质、诚信和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拥有卓越的品牌优势和市场龙头地位。由于技术优势明显,产品品质稳定,深得广大用户的青睐和好评。精达牌系列电磁线曾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自2015年连续五年荣获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授予的“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十强”称号,公司连续多年荣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发的“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优势。

  (七)成本优势

  成本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之初就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详细制定原辅材料、能源和模具的消耗指标,对大宗原材料和较大金额的支出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降低成本;对三项费用进行细化,实行目标管理。利用良好的银企关系,争取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根据市场利率水平,选择有利的银行贷款或者票据融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时,通过加强月度、季度分析考评,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和解决。

  公司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业务运营能力,既可满足下游大型客户的批量供货需求,也可通过高度的生产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增强了业务运营中资金运作能力和抗经营风险能力。

  (八)战略布局优势

  为便于贴近服务和缩短运输半径,公司以总部为核心,先后在广东、天津和江苏等地建有生产基地,形成了产品覆盖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国内战略布局优势,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和健全的销售网络;在国际上,产品远销到巴西、印度和马来西亚等27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持续稳步增长。

  四、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921,405,191股,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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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78,700万元(787.00万张,78.70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489,13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15%。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78,7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78,7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8,700万元(78.70万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489,13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1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97,86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8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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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行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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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8,700万元(78.70万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489,13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1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97,86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8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2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65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长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长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8,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78,700万元。

  4、发行数量:787.00万张(78.70万手)。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6、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8,7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77,674.69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78,700万元,其中32,400万元拟投资于“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26,300万元拟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78,700万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18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精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精达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0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09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921,405,19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85,85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787,000手的99.8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921,405,191股,可优先认购精达转债上限总额为约785,854手。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8,700.00万元(含78,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公司应积极配合召集人获取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会议开始后一个小时内未能按照前述规定选举出会议主席的,由出席该次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权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7、除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评字[2020]706号《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精达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报告期内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债券。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2017年至2020年1-3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12、13.31、12.59和11.41,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归还贷款本金或未足额支付利息的情况,保持了优良的银行信誉。公司在银行有着良好的资信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日常保有充足的授信余量,能够应对突发性的债务偿付,短期偿债能力保障性较高,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20]706号),精达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公司每年年度报告公告后2个月内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均摘自公司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其他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在上述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详细的财务资料。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3.80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7.87亿元,总股本增加约2.07亿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白燕良、高岩

  项目协办人:赵岩

  联系电话:0371-65585677

  传真:0371-6917723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精达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9 月    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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