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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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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鉴于3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绩效不达标,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因3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绩效不达标,且相关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公司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406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上述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技术(业务)人员3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9,40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30人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股,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77,57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9,40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0年9月18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基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数量、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3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 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以上5%以下股东已剔除董监高持股。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韩晶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8,4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429元/股加上各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269,185.48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8,45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9月16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B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30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1566863

  (五)传真:029-86689601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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