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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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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23,650股,涉及人数15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3,650股,回购价格为8.0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为8.27元/股。

  2、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45,158,184股变更为744,334,534股。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14日、2019年9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对15名激励对象合计823,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

  2、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0,000股的回购注销及510,000份期权的注销。

  10、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许飞鸣、李茂盛、李静年、卢艳娥、苏武海、马祺、莫焱、袁学林、刘涛、郑亚杰、熊丽红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黄荣华、李翔、孙培基等14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吉隆 2017 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9,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不能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23,650股,涉及人数15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3,650股,回购价格为8.0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为8.2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减资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BJA11605号及XYZH/2019BJA11628号验资报告审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9月15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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