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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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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5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人,代表股份752,505,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40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03,936,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91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33人,代表股份48,56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88%。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752,45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7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750,35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7%;反对2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1,9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684,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78%;反对2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2%;弃权1,9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752,2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2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613,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3%;反对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一帆、于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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