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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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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航高科

  股票代码:600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院1号楼1227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12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航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

  2、一致行动人经营层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国发基金与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之间的关系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中航高科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超过2,78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减持中航高科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81,115,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2%。一致行动人持有1,240,8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9,652,4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9月14日,京国发基金累计减持11,462,600股,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0.82%;国管中心累计减持1,240,800股,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0.09%。京国发基金与国管中心合计减持12,703,400股,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0.91%。历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国发基金和国管中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而导致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京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赵及锋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京

  日期:2020年9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赵及锋

  日期: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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