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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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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576,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576,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郭峻峰先生、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吕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选举吕丽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选举欧阳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选举郭峻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选举吴汝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吴子富先生、俞伟峰先生、杨希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吴子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选举俞伟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选举杨希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郭峻峰先生、吴汝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子富先生、俞伟峰先生、杨希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张希平先生、孙大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仁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张希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选举孙大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张希平先生、孙大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人数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由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吕强、欧阳波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3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朱仁标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55,3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5,576,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0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杭州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吕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能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杨希光先生任期至2022年5月16日。故杨希光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

  上述委员会其他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郭峻峰先生为公司总裁;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吕丽珍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欧阳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吴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KUEK JOO GUAN(郭裕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吴汝来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彭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长吕强先生、总裁郭峻峰先生分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郭峻峰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KUEK JOO GUAN(郭裕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吴汝来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续聘彭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叶长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叶长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胡宇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宇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一、董事长吕强先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董事长吕强先生及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郭峻峰先生:汉族,1969年生,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1990年7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分厂生产部经理、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移动用户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终端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及集团下属北京普天太力公司总经理;2004年2月任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05年12月至2009年2月兼任其下属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2月至2009年10月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同时任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2018年任华立集团海外事业部负责人;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杭州华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杭州奇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峻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丽珍女士:汉族,1975年生,研究生结业,助理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分管投融资系统。1996年至2000年担任永康市天天环保洁具有限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科长;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8年8月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6年至今任哈尔斯(深圳)智能数字化饮水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希格户外运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希格户外休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SIGG Holding Switzerland AG董事、SET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丽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阳波先生:汉族,1973年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分管OEM系统。1997年2月至2008年8月,先后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11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强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阳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兴先生:汉族,1973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分管供应链系统。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绍兴绿色集团技术员;1999年5月至2001年7月任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任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制造部长;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浙江盾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工厂厂长;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 2014年9月任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KUEK JOO GUAN(郭裕源)先生:汉族,马来西亚国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证,1965年生,硕士学历,特许会计师(新西兰)。1992年9月至1993年10月,任实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任;1993年11月至1999年2月,任大连、沈阳、昆明可口可乐瓶装厂财务经理;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嘉里饮料有限公司集团资深财务经理;2003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北京可口可乐瓶装厂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可口可乐瓶装厂市场销售总监;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任云南可口可乐瓶装厂代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任重庆可口可乐瓶装厂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广西可口可乐瓶装厂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音熊国际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品牌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KUEK JOO GUAN(郭裕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汝来先生:汉族,1974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中级税务经济师。现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1997年5月-2003年5月历任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会计、舟山分公司任财务经理、兰州分公司任财务经理、管理会计、价格信用税务管理经理;2003年6月-2005年3月历任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运作财务控制经理;2005年3月-2007年3月历任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集团财务运作经理、战略规划经理;2008年3月-2011年4月在海南和湛江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年5月-2011年12月在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12年1月-2015年2月历任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财务支持中心财务总监、品类财务支持中心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资金管理部总监、厨房品类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会计税务部总监;2015年3月-2018年9月历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北京众鑫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汝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彭敏女士:汉族,1985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投融资业务和证券事务。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年5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投融资和证券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彭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人员简历

  叶长丰先生:汉族,1982年6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审计法务中心总监。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担任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担任浙江爱仕达集团审计员、主管;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3年10月起先后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内审中心副总监、内审中心总监,2020年1月任审计法务中心总监,为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长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宇超女士:汉族,1989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5月至2019年1月,在公司证券部任证券助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宇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宇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杭州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张希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希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希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张希平先生:汉族,1949年生,MBA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84年5月至1991年3月,担任上海市五金交电公司、上海家用电器批发公司、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4月至1995年6月担任上海第一商业局计划处长、外经处长、局长助理;1995年6月至1997年8月担任上海一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8月至2000年1月担任上海石油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担任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现已退休,2009年1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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