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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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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场内代码:15029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9月15日收盘,高铁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由于高铁A级、高铁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高铁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3、高铁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5、高铁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基金的情况,因此高铁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基金、高铁A级、高铁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高铁A级与高铁B级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高铁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2020年9月14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47元,相对于当日0.337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62.03%。截至2020年9月15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14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高铁B级将于2020年9月1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9月16日10:30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16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6、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E类份额与南方价值A、南方收益宝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

  ■

  二、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与E类份额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一)A类份额与E类份额之间的转换

  ■

  (二)C类份额与E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及赎回费用。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E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7日,E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永利A,160130;南方永利C,16013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为LOF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本基金2020年度开放期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安排本基金终止上市、终止基金合同并启动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6日发布的《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2020年度开放期为2020年8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因此,2020年度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近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一定的偏离。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损失。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E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份额

  自2020年9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简称:南方创业板E;代码:010183),本基金现有的A类及C类份额保持不变,三类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份额(现有份额)或E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E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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