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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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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9月15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CHEN CHAO女士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4,601,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4,776,793股的24.2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704,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270,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6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7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3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3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4,59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58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7,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9,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0%;反对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振兴律师、杜丽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6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514,776,793股减少至514,349,993股,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14,776,793.00元减少至514,349,993.00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唐伟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1,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时总股本的2.9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唐伟国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0.12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4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74.1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9%。

  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伟国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自2020年7月29日至今未减持公司股份。唐伟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827,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伟国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唐伟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唐伟国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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