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钮法清、钮玉霞。
3、 本次会议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 本次会议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晓丹、乔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计划公告日(2020年8月15日),盐
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63,0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日收到股东盐城
中科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盐城中科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