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 4,497,212,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38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共代理3人,持有股份3,197,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99,350,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3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放弃出资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90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7%;反对43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9,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01%;反对4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融和电投七号放弃优先购买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90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7%;反对43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9,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01%;反对4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