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认购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化股份”)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84,731,015股(含全资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59,787,698股、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36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4.99%,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完成后,巨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2,568,015股(原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的364,000,000股,已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股份已划回巨化集团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91%。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巨化集团于近日以持有的公司股份2,1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8%)换购市值对应的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江国资ETF””)份额。巨化集团承诺在浙江国资ETF成立后 90 天内不减持使用本公司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巨化集团《关于以持有的部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认购浙江国资ETF的告知函》,具体认购结果情况如下:
一、大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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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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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所涉及股票占用竞价减持额度。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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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承诺:
1、承诺同意股票认购基金份额参照股票减持行为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约束,并保证本次股票认购基金份额行为不违背《公司法》、减持新规及其他减持相关规定的要求。
2、承诺本次股票认购基金份额与股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以下简称竞价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股票认购规模占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ETF募集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指数权重。(注:同一认购终止日认购多只基金的股票合并计算上述额度。)
3、承诺六个月内未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六个月内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或受让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4、承诺认购终止日及之后三个交易日,不再竞价减持(含认购、申购)该上市公司股份;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不减持该股票认购所获得的基金份额。
5、承诺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严格按照减持新规中竞价减持信息预披露的要求,认购终止日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换购结果及本承诺函全部事项。
6、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或者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接受交易所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