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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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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75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5,829,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00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5,821,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9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82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磐安东南网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82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82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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