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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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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7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09月11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通知于2020年09月0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资产优化需要,公司拟出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09月2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7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09月11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9月0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资产优化需要,公司拟出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7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资产优化需要,公司拟出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以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实业”)全部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公司拟先将标的不动产作价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出售给全资子公司伊戈尔实业,并将标的不动产过户至伊戈尔实业名下。前述变更完成后,广东益建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建置地”)将分步受让公司持有的伊戈尔实业股权并最终持有伊戈尔实业100%的股权,益建置地对伊戈尔实业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并通过伊戈尔实业向公司支付不动产转让对价。益建置地在取得标的不动产及伊戈尔实业的控制权后计划在该地块新建物业,益建置地、伊戈尔实业及其关联方将在新建物业中向公司无偿提供适宜楼层和朝向的1000平方米独立产权商业用途物业(首选)或1500平方米工业用途物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伊戈尔实业的股权,伊戈尔实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将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

  根据益建置地及其股东广东益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建集团”)出具的确认(承诺)函,益建置地的实际控股方为益建集团,益建集团承诺对益建置地于本次交易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益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蔡子悦女士,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现任广东益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正道地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1. 益建置地(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2. 益建集团(数据经广州市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交易对方与伊戈尔及伊戈尔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不动产的情况

  1. 不动产基本情况

  ■

  2. 不动产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本次拟转让的不动产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

  注: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账面净值包括已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以及临时建筑物。

  3. 标的不动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宗地上一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B07-0004号),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标的不动产合计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046.78万元。参照该评估结果,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不动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

  4. 本次拟转让的不动产的来源

  本次交易标的不动产系公司于2003年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04年完成厂房等建筑物的建设后开始投产。2004年至2018年一直作为公司的总部,2019年初,公司将位于标的不动产的生产线及办公场所全部搬迁至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生产基地。

  5. 标的资产的状况说明

  上述标的不动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 拟转让的标的公司概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

  2. 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戈尔实业未实际开展业务,且注册资本均未实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容诚审字[2020]518F0807号),伊戈尔实业2019年度及2020年度截至8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均为零。基于前述,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伊戈尔实业95%股权及5%股权的交易价格均为1元。

  3. 标的公司权属等状况说明

  伊戈尔实业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伊戈尔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不存在为伊戈尔实业提供担保、委托伊戈尔实业理财,以及伊戈尔实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售的资产包括标的不动产及伊戈尔实业的股权。公司先将标的不动产作价出售给全资子公司伊戈尔实业,并将标的不动产过户至伊戈尔实业名下。前述变更完成后,益建置地分步受让公司持有的伊戈尔实业股权并最终持有伊戈尔实业100%的股权。

  (一)协议签署方

  1. 甲方(转让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 乙方(受让方):广东益建置地有限公司

  3. 丙方(标的公司):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标的转让价格

  协议各方同意标的不动产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另外,在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对标的不动产开发后,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向甲方无偿提供适宜楼层和朝向的1000平方米独立产权商业用途物业(首选)或1500平方米工业用途物业。

  (三)交易流程及款项支付

  (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开立共管账户(下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以乙方名义开立但同时预留甲乙双方印鉴;在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共管账户的款项解付给丙方。

  (二)乙方应在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定金。

  (三)甲方应在乙方按本条上述第(二)款约定将定金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60日内,办妥将该标的不动产作价出售给丙方的手续并过户至丙方名下、办妥相应的不动产权证。若非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完成过户和办证手续,以实际完成所需时间为准。

  在乙方按本条上述第(二)款约定将人民币500万元定金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丙方的公章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的代表进行共管。公章共管期间,如任何一方需使用公章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在甲方办妥将标的不动产作价出售、过户至丙方名下、办妥相应不动产权证并缴清与交易、过户及办证相关的全部税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启动将甲方持有的丙方95%股权过户给乙方并将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具体为:

  1.在甲乙双方启动丙方的股东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14,5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转账支付至共管账户。

  2.在乙方将本款上述第1项约定款项支付至共管账户当天,甲方应开始办理将其持有的丙方95%股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转让过户给乙方名下并将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的相关工作,并于乙方将本款上述第1项约定款项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通知书为准)。若非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实际完成所需时间为准。

  在甲方按前述约定办妥将其持有的丙方95%股权过户给乙方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更手续(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通知书为准)当天,乙方须配合将共管账户内款项总金额的95%(人民币14,250万元)以实缴出资款方式解付给丙方。丙方应在收到共管账户解付的前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作为丙方受让甲方标的不动产的对价款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在收到前述款项当天将丙方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土地证、房产证等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3.在丙方按本款第2项约定收到共管账户解付的前述95%款项并支付给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丙方剩余5%的股权质押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在双方按前述约定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当日,乙方须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剩余款项(人民币750万元)以实缴出资款方式解付给丙方,丙方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作为丙方受让甲方标的不动产的对价款的尾款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总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后,视同丙方已向甲方结清全部标的不动产转让价款,甲方将丙方银行账户控制权移交给乙方。

  4.乙方在取得标的不动产及丙方的控制权后计划在该地块新建物业。协议各方同意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在新建物业中向甲方无偿提供适宜楼层和朝向的1000平方米独立产权商业用途物业(首选)或1500平方米工业用途物业(以该等独立产权物业登记予甲方时视为该义务履行完毕),过户相关税费各付各税。双方同意面积误差可在3%内,超出部分按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于本协议约定地块上新建物业的同类产品备案均价的90%补差或退款。

  乙方、丙方承诺在标的不动产交付给乙方之日起二年半内,将上述物业建成并交付、登记予甲方,最迟不得晚于在该不动产交付给乙方之日起三年半内交付上述物业给甲方,超过三年半仍未交付的,甲方可选择:(1)乙方或丙方需按本项目同类产品备案均价计算的物业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无备案均价则按总价人民币1200万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物业交付和登记给甲方;(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支付1200万元违约金,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或丙方无需向甲方交付上述物业。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交付上述物业给甲方,乙方无需向甲方交付任何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甲方持有丙方剩余5%的股权过户时间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将丙方剩余5%的股权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股权受让方)。由于甲方持有丙方剩余5%股权并未实缴出资,甲方以壹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丙方剩余5%股权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股权受让方),如甲方将丙方剩余5%股权过户前因工商、税务部门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实缴出资的,则甲方完成实缴出资后,甲乙双方以丙方收到甲方的实缴出资款金额作为对丙方剩余5%股权的股权交易价格,如因此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按前述约定调整剩余5%股权转让价格的,则乙方或其指定的股权受让方应于丙方收到甲方的实缴出资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双方承诺

  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按转让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选择:(1)解除本协议,乙方按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将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全部股权返还给甲方;(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并继续计收违约金至相应的协议义务履行完毕。

  3.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任一款的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逾期办理任一事项的,应按照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选择:(1)解除本协议,违约方按出资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乙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交付的款项);(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继续计收违约金至相应的协议义务履行完毕。

  4. 若因甲方的股权或该不动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因为债务纠纷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无法转让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经交付的款项,甲方按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5. 任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转让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追偿所有相关损失。

  6. 若甲方违反保证,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出资款、股权转让款及乙方全部投入。

  7. 甲方延迟退还款项给乙方的,对应退款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免疑义,前述延迟退款指乙方催告甲方退还款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仍未向乙方退还款项的。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盘活该项闲置的优质土地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并获得较大金额现金,有利于公司后续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的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货币资金约12,00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净现金流,减少管理压力,降低经营风险。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工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书、标的不动产的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宗地上一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出具的关于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6、拟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7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于2020年0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36.8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应付未付1,460.77万元,待实际付款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账户付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8 号文核准,伊戈尔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09,53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7,235,0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2,295,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3-128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08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募集资金计划使用9,718.0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由于外币贷款汇率变动原因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偿还9,720.40万元,超额部分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3: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的应付未付金额333.63万元中已到期款项已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注4: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应付未付的金额为1,282.88万元,主要系基建工程尾款、质保金、设备款和内部安装工程款,该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待实际付款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注5: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应付未付的金额为177.89万元,主要系基建工程尾款、质保金和设备款,该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待实际付款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

  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11,680.97万元,截至2020年08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243.70万元(未包含应付未付金额1,282.8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3,997.58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试生产,相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陆续购买并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应付未付的金额为1,282.88万元,主要系基建工程尾款、质保金、设备款和内部安装工程款,此部分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了提高此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由自有资金支付应付未付款项。

  2、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

  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978.77万元,截至2020年08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511.59万元(未包含应付未付金额177.8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39.30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研发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能够满足目前的研发需求。该项目应付未付的金额为177.89万元,主要系基建工程尾款、质保金和设备款,此部分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了提高此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由自有资金支付应付未付款项。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积累丰富经验,项目实施效率提升,间接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同时随着项目采购设备的持续扩大也提高了公司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采购成本有所下降。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4,636.8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结项的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636.88万元(包含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1,460.77万元、理财收益及存款活期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二)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0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基于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和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09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7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0年09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0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9:15-15:00。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0年09月23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09月2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09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0年09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09月25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09月25日15:00点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

  (1)联系人:陈丽君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udy.chen@eaglerise.com

  (5)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五)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0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净现金流,减少管理压力,降低经营风险。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和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鄢国祥、马文杰

  202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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