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年2月25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2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43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2,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公司股东陈国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3日,鸿立投资、博远新轩、陈国良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608,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已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完成股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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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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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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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