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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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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成三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成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在昆山市张浦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侃、周道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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