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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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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9月11日-1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4.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自查,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2020年9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8.54元/股,公司静态市盈率为81.03倍,滚动市盈率为79.86倍。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6汽车制造业。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99倍,滚动市盈率为25.44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9月11日-14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4.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或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公司在经营中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该类风险可能影响公司业绩出现波动。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包括:(1)产品技术创新风险;(2)经营风险: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供应商集中风险、客户集中风险、产品质量控制风险、新冠疫情导致业绩波动风险、募集资金运用风险;(3)财务风险:存货余额较大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短期偿债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即期摊薄回报的风险;(4)内控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充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15至2020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0、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三)上述提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0年9月14日前送达至公司;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蔡悦畅,联系电话:0574-65106655,传真:0574-65192666,邮箱:stock@nbkbe.com,邮编:315611

  联系地址: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3”,投票简称为“卡倍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有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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