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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监事会认为: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该事项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西长运”)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2020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保护江西长运及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与江西长运发生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于2019年9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南昌市政及下属除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承诺如下:

  1、南昌市政由南昌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作为持股平台主要行使投资管理职责,自身未从事任何实业经营。南昌市政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南昌市政及南昌市政控制的除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新增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性的业务,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南昌市政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若南昌市政及南昌市政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内的投资机会,南昌市政将促成该等机会优先让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

  3、南昌市政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增加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4、南昌市政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5、对于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南昌市政下属企业,做如下处理:

  (1)公共交通、出租车业务以及相关的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修业务的处理 方案

  1)南昌市政下属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之处,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业务资质、资产等均已划转至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保留无法划转的不良资产和全民所有制人员身份,2015年6月后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南昌市政承诺,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仍将不开展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的具体经营业务。

  2)南昌市政下属南昌市公交汽车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之处,目前已不再开展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将择机将南昌市公交汽车服务公司予以注销、转让或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使其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3)南昌市政下属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昌市政城市公交、出租运营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营南昌市及周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南昌市内出租车服务业务,兼营汽车维修、场站物业、油气销售、汽车充电、职业培训等;下属运营公司包括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公交顺隆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机场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顺欣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①南昌市公交顺隆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常年亏损,经股东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11次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注销,目前处于清算过程中,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其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南昌顺欣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招生,即将全面停止运营,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③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场站物业的运行管理,与江西长运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④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出租车CNG改装等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南昌市政将根据该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⑤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销售,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南昌市政将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⑥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南昌机场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主要从事公交客运业务和出租车客运业务,前述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为微利或处于亏损状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南昌市政根据相关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2)旅游业务

  1)南昌市怡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江西长运存在重合之处,目前已经停止业务运营;江西同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江西长运存在重合之处;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南昌市政根据相关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2)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传媒、旅游投资、影视文化、文化演艺和创意策划业务;江西华赣川纳文化旅游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交媒体发布及候车亭建设业务;南昌蓝海梦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活动组织、承办等业务;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万寿宫文化街区开发、运营及管理业务;南昌市琴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琴源山庄的餐饮、住宿业务;前述公司虽然部分经营范围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合,但均未实际从事旅游业务,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3)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问道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及管理;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接待、会务会展、旅游客运、宾馆预订、票务代售及拓展培训等服务;前述三家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南昌市政根据相关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在南昌市政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南昌市政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限责任公司积极履行承诺,未以任何方式新增与公司存在竞争性的业务,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自承诺出具后,南昌市政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一揽子具体方案。截至目前,南昌市公交顺隆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顺欣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二、本次拟延长解决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因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有关公共交通、出租车业务以及相关的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修业务、旅游业务的处理,涉及南昌市政多家下属企业,部分产权关系涉及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资产处置需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此外新冠疫情爆发也使得相关工作有所延滞,基于前述情况,南昌市政在原承诺期限(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上述业务的处理方案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本次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

  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南昌市政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本企业承诺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解决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除上述变更承诺期限事项外,南昌市政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延长承诺期限意见

  南昌市政是由南昌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作为持股平台主要行使投资管理职责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南昌市政严格信守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本次南昌市政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宜,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助其进一步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同时,可以避免其与公司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行业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变化及市场前景、经营状况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将关注本次延长承诺期限事项,与南昌市政保持定期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进展,督促南昌市政切实履行承诺。

  五、本次延长承诺期限的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本次延期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该事项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昌市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延长解决与江西长运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该事项已经江西长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延长与江西长运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尚需江西长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为8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与3亿元,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鉴于上述借款已接近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 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公司向南昌市政继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由于南昌市政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为8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 65,676,85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0%。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741.28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公司16.6667%的股份,通过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3.086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536%的股份。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0月23日日至2051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336.89亿元,净资产为406.39亿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426.78亿元,实现净利润13.95亿元。

  三、 拟签署的短期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向南昌市政申请短期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

  3、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后终止。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有助于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0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30日10 点 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至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0年9月28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徐春飞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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