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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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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将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将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增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后珠海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3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3亿元人民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崇达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行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400万元的余额138,600万元,已于2020年9月1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账号为74977400174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相关方已于2020年9月14日签署了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是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是珠海崇达。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本次增资事宜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2U8X81

  3、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145房

  6、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7、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营业务:PCB的生产和销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珠海崇达100%股权,珠海崇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珠海崇达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只能用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增资10亿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增资10亿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的建设。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珠海崇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资本实力,有助于珠海崇达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400万元的余额138,600万元,已于2020年9月1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账号为74977400174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相关方已于2020年9月14日签署了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履行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将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将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将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崇达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7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400万元的余额138,600万元,已于2020年9月1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账号为74977400174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0年9月1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20年9月11日,专户余额如下表:

  ■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乙方下属分支机构。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欢、李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9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20年9月11日,专户余额如下表:

  ■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丁方“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乙方下属分支机构。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丁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欢、李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丁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如发现丁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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