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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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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68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曦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0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2,0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70)。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高少镛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报备文件

  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69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70)。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7名激励对象2,0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报备文件:

  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70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95.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09元/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7名激励对象2,0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授予价格为4.09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0]151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88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相比于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注:1、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A股上市公司。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77人,授予数量2,095.5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ST”公司,再加入主营业务相近的厦门象屿。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董事会剔除或更换该样本。

  2、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19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称职及以上、待改进、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根据9月14日收盘价预测算,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6097.91万元,在未来各年的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以上会计成本仅为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股票公允价格模拟测算结果。实际会计成本将以授予日公司股票公允价值进行计算。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规范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7名激励对象2,0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并同意以4.09元/股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2,09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相关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厦门国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满足授予所必须的全部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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