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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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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9月16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9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9.9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53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7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3.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898.80万元。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9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9月17日(T+1日)公布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20年9月10日9:30-15:00,共有3,1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62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9.91元/股-22.99元/股,拟申购数量为3,035,2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个配售对象未按照《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上述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078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03家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9.91元/股-22.9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17,53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按上述原则,报价为19.91元以上的1家投资者管理的1家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报价为19.91元的配售对象不进行剔除。针对以上配售对象剔除的累计申报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0.009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共有3,077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02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9.91元/股-19.9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17,230万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初步询价截止日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截至初步询价截止日(T-4日,2020年9月10日),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9.91元/股的3,0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54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3,002,83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本次初步询价中,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9.91元/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无效”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截至2020年9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2.18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19年每股收益=2019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T-4日(2020年9月10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9.91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网下申购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0,054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002,8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T日)的9:30-15:00。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91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初步获配后在2020年9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7、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参与申购的、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9月7日(T-7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

  2020年9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与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2020年9月18日(T+2日)16:00前《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配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9.91元/股)×获配数量。

  2、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2020年9月18日(T+2日)16:00。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早进行资金划付。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11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11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9月22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0年9月1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9月2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对象及申购额度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投资者2020年9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9月1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12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6日(T日)将1,012万股“新洁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91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新洁申购”,申购代码为“707111”。

  3、本次网上发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20年9月14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6、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公布中签率

  2020年9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七)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9月17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9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在2020年9月18日(T+2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十)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处理方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9月2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行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759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9月2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十、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袁正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号楼2层

  电话:0510-85618058

  传真:0510-85620175

  联系人:肖东戈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发行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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