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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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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于2017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5号)(以下简称“[2017年]5号监管函”),具体内容如下:

  “曹治年:你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于2017年1月11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8,800股,成交金额3,497,368元;同日,你又卖出公司股票6,200股,成交金额145,762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根据曹治年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买入股票的操作采用了多笔买入方式,但买入过程中出现了一笔6,200股的卖出并已成交的操作失误,针对该失误行为,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1)曹治年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因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曹治年先生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卖出与买入金额之差37.2元,未在本次操作中获取任何收益,符合《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担保事项

  2.8 转股期限

  2.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 赎回条款

  2.13 回售条款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2.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9、《关于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20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2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9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 至2020年9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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