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超达投资将其原质押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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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76,076,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合计质押股数为32,778,1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09%,占公司总股本的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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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