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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唯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93,099.1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78.661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71.548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93,099.1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8,393,099.17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393,099.1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393,099.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48,393,099.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93,099.1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号),认为:贵公司编制《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博公司章程》、《中信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号);

  (三)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其中超募资金625,675,703.46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7%。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程序

  2020年9月11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8,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78.661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71.548万元。

  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并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董事韦钢领取董事津贴1.2万元/月(税前),按年度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孙延生、王怀明、沈文忠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月(税前),按年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

  1、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监事会主席钟唯佳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2万元/月(税前),按年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已于2020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昆山金陵大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

  至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 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2:30-13: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昆山金陵大酒店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黄浦江中路2388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传 真:0512-57353473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国俊先生、周石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孙国俊先生、周石俊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国俊先生、周石俊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

  孙国俊个人简历:

  孙国俊,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UNIVERSITY of NORTH ALABAMA MBA学历。曾任安费诺高端连接器(常州)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经理、常州尼勒电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负责人。

  孙国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中信博0.0851%的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石俊个人简历:

  周石俊,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昶征经贸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9年3月至今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监、华东营销总经理、国内营销负责人等职务。

  周石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中信博0.1577%的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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