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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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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606民初25170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1、原告诉讼事由

  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受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西南工业区A-7-5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0,033.88平方米,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603.00万元;2014年11月25日被告与出让人就该地块签订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宗地建设项目在2015年5月1日前开工,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同时,公司与合同地块所属的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需支付该地块建设履约金合计150.51万元,建设履约金根据公司建设进度,分三期退回给公司。

  原告认为:约定考核期满后,原告考核发现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逾期203天竣工;(2)未依约按时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达标。《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约定的建设履约金为1,505,082.00元,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2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逾期竣工原告应按建设履约金3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451,524.60元;(1)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3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未完成约定的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度的应按建设履约金5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752,541.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451,524.60元、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达标违约金752,541.00元(合计1,204,065.60元)给原告;

  (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关于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发布公告《关于收到支付竣工违约金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号)。具体议案内容公告详见 2018 年 12 月 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涉诉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将持续跟进该事项,针对原告《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公司将做进一步核实,并聘请专业律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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